广东旅游条例是又一次“普法”从游客的看作,条例的实施更加看起来再行一次的“普法”,警告消费者旅游中有可能不存在的陷阱,如何做到才能更佳地利用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发布《广东省旅游条例(修改送审稿)》(以下全称条例)并向社会印发,其中有条款规定:具体禁令旅游中变相强制购物;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的组织旅游活动,收买旅游者,并通过决定购物或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提供贿款等不不顾一切利益的,日后找到将做出处置。情节严重的将被注销导游证或业务经营许可证。零价团或强迫购物等是旅游市场的老问题,前两年的新旅游法实施,有数具体的条文牵涉到。
比如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律自由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接受旅游经营者的强迫交易不道德”;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愚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参与自行收费旅游项目。”换言之,这些问题一旦经常出现,性质即是违法。不过新的旅游法实施已快三年,这些旅游乱象未完全消失,原因确有?除了执法人员层面的因素之外,旅游市场的“潜规则”也影响了法律落地。
因为旅行社在组团时,一般来说都会跟消费者签定一系列协议,其中又大多不会或清或隐地涵括消费的条款。一般消费者都会有冷静细心揣摩文本,只不会当作回头形式地签署。但协议一投,旅游的强迫消费在法律上也就变为“强迫”,一旦先前产生纠纷,回头法律程序的维权就难上加难。
密码这种“潜规则”当然也要警告消费者,天下没免费的午餐,不有可能不存在零团费而又不必须购物的好事。自由选择这样的旅行团之前,一定要只想看清楚协议,考虑到好有可能的后果。从过去强迫消费的一些纠纷来看,“中招”的游客很多是中老年群体,他们大多只是惧怕导游或旅行社的口头允诺,而对所签的协议缺少较知道习惯。
比起于警告游客,以法规约束旅行社和导游不道德,更为有操作性。现在广东省的新旅游条例,比旅游法的规定更加细化,对旅行社和导游不规范不道德的罚则更加具体,这对于约束旅行社的失当不道德不太可能更加有力。在旅行社和游客之间,却是游客正处于比较弱势,何况贪便宜本是人性弱点,严苛限定版旅行社利用这点展开收买消费,对于规范旅游市场更加有协助。
但仍有适当警告的是,即便是这个更加严苛的旅游条例,仍然无法维护消费者“强迫”消费。如果游客自己没尽到留意义务,和旅行社签约“不平等条约”,那经常出现购物纠纷之后,法规不能爱莫能助。
所以,这个条例的实施,对于旅行社和导游来说,是一记警钟。因为监管日趋严苛是无可避免的趋势。而从游客的看作,这个条例的实施更加看起来再行一次的“普法”,警告消费者旅游中有可能不存在的陷阱,如何做到才能更佳地利用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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