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普通交易的区别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比起,在许多方面有较小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拒绝有所不同。投资者专门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需递交100%的保证金,即购入证券需事前现金足额的资金,售出证券需事前持有人足额的证券。
而专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有所不同,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可展开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交易(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即将下跌而手头没充足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买入资金购入证券,并在高位售出证券后交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即将暴跌而手头没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买入证券售出,并在低位购入证券交还。2、法律关系有所不同。投资者专门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不存在委托交易的关系;而专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不存在委托交易的关系,还不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前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给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购入的证券和融券售出扣除资金交付给证券公司悉数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债务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减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下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分担和交易权利有所不同。投资者专门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几乎由其自行分担,所以完全可以交易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类似品种对参予交易的投资者有尤其拒绝的除外);而专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无法如期、足额偿还债务资金或证券,还不会给证券公司带给风险,所以投资者不能在证券公司确认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交易证券,而证券公司确认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皆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小、波动性比较较小、容易被操控。4、与普通证券交易比起。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不断扩大交易筹码,具备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提供收益。5、交易掌控有所不同。投资者专门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随便权利交易证券,可以随便转入转出资金。
而专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存在并未重开的交易合约时,须要确保融资融券账户内的借贷五品充足,超过与券商签定融资融券合约时拒绝的借贷比例,如借贷比例过较低,券商可以暂停投资者融资融券交易及借贷五品交易,甚至对现有的合约展开部分或全部平仓。另一方面,投资者必须从融资融券账户上补足资金或者股份时,也必需确保保持借贷比例多达30%时,才可萃取保证金能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且萃取后保持借贷比例不得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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